借给“好友”的银行卡被汇入24万元诈骗赃款

张某被警方拘留

早报讯 (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唐欢 文/图)“信用卡欠的几千元我先帮你还了,你的银行卡借我用一用。”面对“好朋友”慷慨解囊,张某把自己银行卡借给了他,谁知对方却用来“洗”诈骗赃款。

近日,丰泽公安分局乌屿派出所在对辖区一起诈骗案件进行侦查时发现,被害人王某被诈骗的24万元曾汇入名为张某的银行卡账户,而张某长期在广东一带生活。

经前期摸排,8月10日,丰泽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乌屿派出所民警将张某抓获。当民警找到张某时,他一脸茫然,压根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,一直觉得警察找错了人。当民警将案件情况进行简要通报并给他戴上冰冷的手铐后,张某才悔不当初。

今年25岁的湖北籍男子张某,常年在广东务工。今年3月初,张某和“好友”小马聚会时,抱怨自己因工作不顺,面临困境,信用卡还欠着几千元,日子过得艰难。说者无意,听者却有心。小马一听,主动要帮张某还信用卡,并当场给张某转了钱,看小马这么慷慨义气,张某很感动,当小马说要借用他的银行卡时,张某二话没说就给了。“我当时只是想帮朋友一个忙,没想到涉及违法犯罪了。”张某说。

目前,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警方提醒 不要因蝇头小利出售手机卡、银行卡,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,出售者不仅会被列入不良信用用户,受到惩戒,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生活中将电话卡随意提供或转卖给他人,由此产生的债务、诈骗等违法行为将由登记开户人承担后果。此外,在明知他人实施通信网络诈骗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其他犯罪,仍以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等方式提供手机卡等,将按照诈骗共同犯罪论处,或依情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。

来源: 东南早报